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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02 新闻来源:贵州金色光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

 

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黔党发〔2018〕30号)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期待,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教育厅起草了《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5月13日以省教育厅名义印发实施。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启动实施四项教育突破工程、教育“9+3”计划、基本普及15年教育、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双一流”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以教育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城乡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科学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了我省教育事业突破跨越发展。但由于全省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交通高速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城镇集中安置、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因素叠加,大量农村人口大量向中心城区、县镇流动和聚集,城乡各类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出现诸如学校布点不合理、部分农村校园校舍闲置、城镇教育资源不足、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加强统筹利用。

 

  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亦明确要适时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谌贻琴省长、李再勇常务副省长、时任魏国楠副省长等省领导对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作出批示,要求省级层面研究出台意见,统筹指导各地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

 

 

   二、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的起草大体经过了五个阶段

 

  一是组织开展调研。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厅主要领导指示要求,2018年下半年以来,省教育厅组织实地检查、书面研提意见等多形式调研。2019年3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教育大调研,再次把统筹优化教育资源结构布局作为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着手文件起草。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大调研反映出的新情况,省教育厅草拟了《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初稿)》,厅分管负责同志于2019年6月11日召集厅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集中讨论修改,并请高校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修改完善。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6月27日,形成了《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校的意见,充分吸纳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反馈的有关意见建议。8月9日至8月22日,将《指导意见》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四是厅内集中审议。2019年8月22日下午,省教育厅组织召开厅长办公会,厅班子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对《指导意见》进行集中审议。

 

 

  五是提交文件审查。2019年9月17日,省司法厅对《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修改形成《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送审稿)》。9月27日,省教育厅正式向省政府呈报送审稿。12月9日,李再勇常务副省长召开教育工作专题会,对教育布局优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教育厅再次对《指导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审。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市(州)人民政府扎实组织市(州)直相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认真研究论证。针对文稿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小区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相关内容,我厅在之前牵头起草《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时,已专门征求了省律师协会和省房地产业协会意见。从征求意见和审议情况看,各方面一致认为,《指导意见》着眼于解决教育资源布局结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了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科学合理,战略定位高、可操作性强,必将推动和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城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工作。

 

 

 

 

   三、文件基本框架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在内容上注重突出发展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提出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原则要求和具体措施,着眼于引导各地解决城乡教育资源布局结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推动和指导各地科学优化整合城乡各级各类教育资源配置及供给保障工作。

 

 

  第一部分为优化目标。明确到2025年统筹优化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不断促进教育资源布局结构与城乡人口流动变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协调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第二部分为优化原则。坚持“分级负责、整体谋划,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循环利用,规模适度、相对集中,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等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从优化基础教育布局结构、加强和规范城镇小区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做好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工作等五个方面作系统安排部署。

 

 

  第四部分为保障实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用地保障、强化经费投入、强化备案督查、强化舆论引导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为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提供强有力保障。

 

 

 

   四、文件起草遵循的原则   

  (一)紧扣省情、教情优化布局。《指导意见》对统筹优化各类教育资源布局的原则、要求和具体措施的设定,在充分衔接国家相关要求基础上,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进程、交通资源、易地扶贫搬迁城镇集中安置、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乡学龄人口流动变化等因素,努力推进城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与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相适应。

 

 

  (二)坚持分级负责。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县域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统筹优化,市域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由市(州)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统筹优化,全省高等教育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由省级政府统筹优化,切实提高办学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突出各学段特点。《指导意见》根据不同教育类别及城乡的实际情况,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突出各学段布局重点。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突出加强城镇街道、城市社区等公办幼儿园建设,农村幼儿园主要向乡镇中心和人口密集村寨集中,严格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幼儿园。义务教育资源布局,突出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为主体、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补充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严格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布局,突出在市(州)和县级政府所在地扩容建设规模适度的普通高中学校,新建普通高中学校应布点在市(州),逐步撤销在乡镇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教育资源布局,突出“一体两翼多中心”的职业院校空间布局,以实施中职强基工程、高职特优工程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高等教育资源布局,突出统筹规划、优化结构、完善功能、提升内涵、创新发展的要求,谋划好“十四五”高等院校设置规划,服务急需必需,科学做好增量。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落实2019年10月底印发的《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工作。